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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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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泽体育怎么样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QGNgxVK8bT7QDE6c9jLf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19 浏览量:2 次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1,405,217.00元(含税)。

        2019年11月君正物流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将公司业务分为两大板块,即能源化工板块、化工物流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①业务范围:能源化工板块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范围涵盖发电、石灰石开采、生石灰烧制、电石生产、烧碱制备、乙炔法聚氯乙烯制备、硅铁冶炼等环节,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聚氯乙烯糊树脂、烧碱、电石、硅铁、水泥熟料等。公司作为内蒙古地区氯碱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聚氯乙烯产品产能80万吨,烧碱产品产能55万吨,硅铁产品产能30万吨。

        ②经营模式:能源化工板块依托完整的“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特色冶金”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推行科学高效专业化管理,持续推进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装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高效转化,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①业务范围:化工物流板块所处行业为化学品物流运输行业,主要从事能源化工品船运、集装罐、清洁能源LNG以及储罐码头等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等。

        能源化工品船运业务:主要从事液体能源化工产品的船舶运输,主要运输产品为甲醇、对二甲苯、乙二醇、植物油、基础油等近百种液体化工产品。采取航次租船(程租)、期租、包运租船(COA)、经营池(POOL)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其中,包运租船和航次租船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

        集装罐业务:集装罐业务分为集装罐物流业务和集装罐租赁业务。集装罐物流业务利用集装罐为客户提供化工品全球范围内的“门到门”一站式运输服务,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化工企业,网点遍布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全球化运营。集装罐租赁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罐箱租赁和技术服务,能根据客户需求度身定制适装各类化学品的特种罐设计、改造、清洗、维保等技术方案,并利用全球网络提供应急技术响应服务。

        储罐码头业务:储罐码头业务为客户提供液体化工品内外贸进出口中转,存储,码头、铁路和汽车装卸等服务,凭借高标准的仓储码头设施和管理规范,协同船运与集装罐业务,在物流关键枢纽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物流支持。

        聚氯乙烯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广泛用于建筑材料、包装、电子材料和生活消费品。中国为聚氯乙烯消费大国,聚氯乙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中国氯碱网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国内聚氯乙烯总产能达到2,664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27万吨),产量达到2,074万吨,其中乙炔法聚氯乙烯产能占79%,是国内氯碱行业的主流生产工艺。近几年,西北地区氯碱产业发展迅速,在我国氯碱工业整体布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西北地区氯碱产业依托资源能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配套项目,成为我国乙炔法聚氯乙烯的主产区。截至2020年底,西北地区的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六省共有PVC生产企业28家,装置能力达到了1,376万吨/年,单个企业装置规模约为49万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烧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其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化纤、造纸等众多行业。截至2020年底国内烧碱总产能共计4,470万吨,较前一年新增205万吨,退出115万吨,净增加90万吨,离子膜碱烧碱产能所占比例达到99.7%。从各省产能分布来看,山东地区依旧为烧碱产能最大的省份,其烧碱产能为1,175.5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26.3%。此外,内蒙古、江苏及新疆三个省份的烧碱产能也均超过350万吨。(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硅铁是有色金属冶炼和黑色金属冶炼的重要原材料,主要在金属冶炼时作为脱氧剂,硅铁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钢铁行业与金属镁行业。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发布,提高了铁合金行业的准入门槛,抑制了行业内的不良竞争,技术及设备落后、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差的铁合金企业将逐步退出竞争,有利于铁合金行业优势企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2020年我国硅铁总产能约900万吨,实际产量为538万吨左右,产能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青海、宁夏等地。(数据来源:我的钢铁网)

        化工物流行业系石化工业的配套行业,也是现代物流产业的重要细分领域之一。我国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在石化产品的大量消费需求带动下,我国化工行业呈平稳上行的趋势。化工行业的良好发展带动了化工物流的需求,为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期间发布的《全球化学品展望》第二期报告指出,目前化学品的生产能力为23亿吨,其经济效益约每年5万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翻一番。全球化工品产量的稳定增长为全球化工品贸易和化工品物流需求奠定了基础。随着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化工生产中心逐渐向亚洲地区转移,从而带动亚洲化工品物流需求的不断上升,促进了亚洲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

        (1)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向安达天平合计转让持有的华泰保险615,590,953股股份(占总股份的15.3068%)交割完毕,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实现净利润195,384.53万元,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加。

        (2)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低于其他三个季度,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其他三个季度。

        报告期,公司克服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和外部市场环境错综复杂变化的影响,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积极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在乌海和鄂尔多斯的两个循环经济产业链基地持续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未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同时生产经营平稳有序,部分产品年产量再创历史新高。主要产品销售顺畅、回款良好,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基本实现产销平衡。

        报告期,公司生产聚氯乙烯84.40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1.9%;生产烧碱56.4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0.8%;生产硅铁35.74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7.4%;生产水泥熟料145.06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2.5%。

        报告期,君正物流实现了收购后的平稳过渡,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君正物流以“跑赢市场、加速变革”为主要目标,在夯实主业的同时加快公司管理提升的步伐,重点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经营意识,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能。

        船运业务方面:油价的恢复带动了全球贸易的整体复苏,尤其是大宗化工品市场表现较为明显,君正物流以此为契机,拓展营销,精益营运,有效提高船运业务的经营质量,取得良好经营成效。

        集装罐业务方面: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国家“封国、封城”,导致服务于精细化工行业的集装罐物流业务受到一定冲击,同比有所下滑。

        码头储罐业务方面: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液态化学品周转速度变慢,储存需求明显上升,君正物流码头储罐业务量大幅增长,超出历史最好水平。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持续推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并通过外部资源对关键要素进行指导,培养内部审核人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工作,利用科学的管理工具和方法识别并控制重大风险;强化班组安全建设,以“五懂、五能、五会”为推手,促进班组基础建设和班组自主建设工作。

        持续推进检修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及细化设备检修规程,实现了设备检修的前、中、后全流程管理;制定技术监督指导手册,完善了技术监督工作和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进一步挖掘EAM设备管理系统的功能并深化应用,完善了各管理模块的管理报表及KPI指标;推动和严格执行计划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延长设备运行周期,减少非停,提高了生产效率,为安全稳定生产创造良好的基础。

        继续依托君正大学“两院三中心一学校”,优化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管理学院以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普及为主,同时开设了“青英人才班”,促进管理人员及储备人才管理能力及素养的提升。技术学院以化工、电力、冶炼及通用系的专业知识为主,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岗位技能、技术序列、管理序列的评定工作,完善了评定细则和薪酬调整方案,做到员工的实际技能、业绩与薪酬、等级相符,提高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意愿。

        以SAP ERP系统为核心,开发了部分可视化管理报表,服务于各成本单元的分析管控,提高经营分析效率;分析现状并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标准(保护)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升级改造方案,持续提升信息化安全水平。

        对公司的业务和制度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逐步推进了授权体系的规范运作,并完善了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逐步打造由上至下、逐级授权、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的内控管理体系。

        君正物流以高于标准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在过去的安全标准体系下引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到组织和个人,要求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报告期,君正物流各业务板块各项安全指标均为过去十年来最好水平。

        君正物流启动了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主要目的为评估、了解君正物流的船舶、集装罐、码头储罐等资产的质量和盈利能力,并基于此来分析和熟悉各业务板块的业务运作模式,以便管理层能更有效的确定未来对君正物流的发展方向和资产投入目标,该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君正物流未来3-5年的中期战略规划明确了方向。

        君正物流对目前经营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再造和调整,包括管理报表体系、经营分析模式,让全体人员能真正从小处着手,改变过去的经营思路和分析维度,树立以效率为先的经营理念,不断优化成本结构,以小进步推动大革新,为君正物流精益管理的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1-01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1-01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2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1-02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临2021-02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23号)。

        为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公司章程》《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权、责、利”一致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年薪制工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以及年终绩效考核确定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因公司董事长张海生,董事张海、杨东海为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5.49亿元(均为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

        为满足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担保需求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46亿元(含146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表所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品);再生水销售;污水处理劳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销售:聚氯乙烯、硅铁、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电石渣烘干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制造销售:白灰、微硅粉。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次氯酸钠、硅酸盐水泥熟料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白灰、微硅粉制造、销售;电石渣烘干及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水销售;污水处理劳务。

        经营范围:从事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1%;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成品油、化工产品的仓储、装卸服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342.31万美元,净资产为4,896.71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4.71万美元,负债总额为2,445.5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33.31%;2020年营业收入为6,546.03万美元,净利润为385.31万美元。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7,416.10万日元,净资产为143,587.24万日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679.45万日元,负债总额为53,828.86万日元,资产负债率为27.27%;2020年营业收入为185,179.98万日元,净利润为21,493.76万日元。

        (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46亿元(含146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20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146亿元(含146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5.49亿元(均为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56%,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成本,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额度范围内的委托理财操作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严格遵守委托理财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稽核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购买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计2021年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2021年度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本次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3.37%。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支出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和汇率风险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较大,加之海外业务和资产占比较高,为了防范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全球汇率以及境内外融资利率的大幅波动风险,公司有开展套期保值性质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需求,以规避风险、稳定收益。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管理和汇率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其中,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头寸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汇率管理和利率管理的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金融衍生品计算投资额度占用时,按照持有合约面值(指合约的名义面值,下同)计算。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计划,在额度内按证券及金融衍生品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3、金融衍生品投资头寸根据套期保值的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不追求高杠杆和投机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1)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金融衍生品价格的非预期变化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承诺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而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数量限制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因此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较小;

        (3)流动性风险: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金融衍生品合约,不能对头寸进行对冲,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

        (4)营运风险: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5)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却相对落后,使得法律风险经常存在交易中。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并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14:00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209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1-01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1-01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2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86,585,588.05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1,405,217.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阅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张鹏飞,199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5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蓉,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2020年度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1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165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秋冬季流行性疾病预防小知识,,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经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758.60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22,581.50万元,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17年公司对部分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专户(00012);2020年4月1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00019)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此账户进行注销处理;2020年7月24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00012)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此账户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1号)。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0-008号)。

        (2)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6号)。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0-008号)。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42,443.79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22,574.7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君正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君正集团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及本次募投项目“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决定终止“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助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因此其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因此其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雷泽体育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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